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自治区的实际,全区国税系统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此次《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换版,是2005年车辆购置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的第一次。全区国税系统成立由车辆购置税征收、货物和劳务税、票证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派专人到自治区国税局领取,并于7月1日前发放到所有征收单位,并及时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版工作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保证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启用后,使纳税人能够顺利地办理车辆落籍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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