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工作风险点入手,找准廉政问题症结。通过梳理税收工作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认真自查干部自身和部门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和部位,部门还对自查的风险点采取评点互查形式,按风险发生几率和危害程度评估风险等级。市局对各部门上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审核,通过局域网进行公示,征求改进意见建议。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经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核确定,部门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经市局党组纪检组审核确定。 二是从防控措施入手,规范干部队伍执法和管理行为。根据不同岗位的风险等级特点,对现有制度进行整合归并,重点加强税收执法相关部门人员和与纳税人直接接触岗位人员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专门针对一个权力事项,建立一项流程,规范一套措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经所在部门审核报监察室备案;部门廉政风险的防控措施报市局纪检组备案。 三是从监督执行入手,强化廉政风险机制落实。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监管考核制度,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监管考核工作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对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廉政风险苗头或存在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监督预警:在思想作风、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不足的干部,采取C级监督预警,由纪检组对当事人进行廉政谈话;对有违纪苗头的税务干部,采取B级监督预警,由纪检组对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廉政谈话;对被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造成严重影响,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采取A级监督预警,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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