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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计生办会计挪用社会抚养费近百万获刑6年

  “今借到魏云奇会计现金拾万元整(100000元整),利息按9‰计算。借款人:王光峰,担保人:刘刚。2012年9月24日。”
  “崔水胜借魏云奇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包饭店用。利息按年息9里计算。2012年8月21日。”
  ……
  当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侦查人员刘立果将25张借条一一呈现在犯罪嫌疑人魏云奇面前的时候,魏云奇一脸的茫然,不知侦查人员为什么要拿这些借条说事。难道借给别人钱也犯法?
  “我负责保管社会抚养费,这些钱在我的账户上,我就有权利把它借给别人,你们如果让我现在还上,我马上就找这些借钱的人把钱都收回来,明天就能还上。大不了利息我自己都不要了,都给计生办还不行吗。我不但没给计生办造成损失,还带来了利润。这算什么犯罪,我犯什么罪了?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当侦查人员告诉魏云奇他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时,他一直很不解,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事情还得从本案的主人公魏云奇说起。今年50岁的魏云奇原是临清市某镇政府计生办的会计。1983年至1997年的14年间,他一直在济南军区通信总站服役,1997年33岁的他退役后被安排到临清市某乡镇政府计生办当会计,这一当就是16年。
  乡镇计生办的会计在镇上和村里人看来是个令人羡慕的工作,不用下地干活、也不用进工厂出力,吃着国家财政工资,平时负责发放镇里各个村的独生子女费、以及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魏云奇拥有这样一份稳定的工作也很是知足,他认真管理着计生办的账目,十几年来没出现过任何差错。贤惠能干的妻子在村里开了个食品烟酒代销点,一个月收入也不少。一双儿女,现在一个在外上大学,一个已出嫁。这个在外人看来平静安逸的家庭似乎永远也不可能与检察院的人打上交到。
  然而,从2011年7月,镇里开始让魏云奇保管社会抚养费,从那时起一切都发生了变化。
  据魏云奇反映说:镇上超生户的社会抚养费上交标准是3万元或4万元,上交的正常程序是超生户按上交的标准将社会抚养费交到镇财政所,财政所给超生户出具单据。但有的超生户一次不能按标准全部上交,而是先交一部分,镇计生办就要求其先将这部分钱交到计生办,由计生办暂时保管,等按标准将剩余的部分都交齐了,再由计生办一次性交到镇财政所。这样就出现了计生办的帐外资金。
  魏云奇说,这些交到计生办的社会抚养费,他都是记在账目上,暂时不给超生户们开任何手续。从2011年7月开始保管这些社会抚养费起,他就在临清市邮政银行开了两个私人帐户,用于存这些钱。
  据侦查人员调查,到2013年4月份,魏云奇帐户上的社会抚养费已经达到126万。但是侦查人员调取他的两个帐户时,发现上面的余额分别是56.10元和268680.02元,加起来才是268736,12元。这与126万相差了近百万。这就引起了侦查人员的注意。再细查,发现两个帐户上,从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间,频繁有向外支出钱的交易记录,多则十万、少则一万不等。这些钱都去了哪了?
  后来,侦查人员在魏云奇家里搜出了一打借条,借条一共25张,借条上借出去的款项一共是946000元,与此前的出入正好吻合。再细看借条上的内容,有的是为经商、有的为包饭店、有的为家电进货、有的为买木头等原因借款,并且支付魏云奇8‰、9‰不等的利息。自此,魏云奇将社会抚养费946000元以个人名义借于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浮出水面。
  2013年4月3日,当该院侦查人员以调查独生子女费的名义将魏云奇请进检察院的时,他还不知道自己哪里出了什么问题。直到侦查人员将25张借条放到他面前的时候,他还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
  “你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社会抚养费也是公款,公款就应该公用,而你却利用工作的便利,把这些本该属于国家的钱,拿出去用于自己营利,即使你事后能把这些钱全部还回来,但并不能抹杀你之前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你就应该为你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侦查人员的一席话警醒了魏云奇。
  “我真是个法盲,以为在我账户上的钱我就能随意支配呢,如果早知道这是犯罪,打死我也不会碰这些钱的。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法律,再也不能因为不懂法而犯法了。”明白过来的魏云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恼万分。
  现在,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的魏云奇正在聊城市监狱服刑。他已经将946000元退还给镇计生办,并且将所获利息30480元上缴了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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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2014-1-1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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