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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关于营改增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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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9-30 10:5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悬赏1金币未解决
咨询人:廖小姐       
我们是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广告公司,我们主要提供广告设计策划制作服务,在新的财税2013 37号文件中,我们看见将广告设计,创意策划列入设计服务范围,另外根据财综2012 68号文件规定,只有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那这样是否意味着从8月1日开始,公司的广告设计,策划服务就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了?还恳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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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武 发表于 2013-9-30 14: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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