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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可以转回?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5-25 09:15
标题: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不可以转回?
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一般我们都称为资产减值损失。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对自己持有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从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实操中,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减值损失都可以转回,可以转回的资产主要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交易性交融资产等。在转回时,应当注意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有些资产是通过损益科目转回的,有些科目则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的。

不可转回的资产主要是一些长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具体包括以下资产: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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