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普通股票是公司最基本、最重要的股票,是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现在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进行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1.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但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其分配情况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并且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2.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3.股份转让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依法转让其股份。4.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权优先股。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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