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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5-6 11:32
标题: 2021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除股份有限公司所述职权外,还有以下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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