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要点 | 具体要求 | |
1 |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 (1)频率 |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2)参会人数 |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
(3)召集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4)委托出席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 ||
(5)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 ||
2 | 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 全体+>1/2 | 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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