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主要内容 | ||
1 | 会议形式 | 年会 | 每年召开一次 |
临时股东大会 |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2 | 临时股东大会什么情况下召开 |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3 | 会议通知 |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 |
4 | 股东大会 如何决议 | 表决权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
出席+≥2/3 |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出席+>1/2 |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5 | 会议记录谁签字 |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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