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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为8%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6-17 10:17
标题: 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为8%

不管是实务工作中,还是在职称、注会、注税等各种考试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经常遇到税前扣除的几个比例,比如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这样的比例在税前扣除。估计中华会计网校各位学员在各种考试之前,都会温习这些扣除比例吧?现在又多了一个8%的扣除比例。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有了新的规定,在这里为各位学员做些提示,在实务工作中或以后的考试中可能会用到这个8%的税前扣除比例。

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里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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