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不同的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只需开具一份通用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即可
B、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C、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D、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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