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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方已作废的发票误认证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9-17 10:06
标题: 对方已作废的发票误认证怎么办
     吴会计问:我们本月有一张进项发票已经认证了,但还没报税的,对方却打电话来说误作废了该发票,请问我们购货方该如何处理。

  一、购货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对方已将发票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税务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核实原因的。

   
       二、购货方已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接到系统下发的比对异常协查信息后,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企业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作进项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2)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而不如实申报交税”,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进项转出后可要求对方重开发票。
       (3)如果那确实是需要正常作废的发票,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


  三、购货方未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如果购货方将该发票认证后,知道对方将发票作废,而主动未将该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在申报表附表二的第24-26行填报),则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不再需要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


  四、因此,《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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