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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提供劳务收入: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雨    时间: 2010-7-23 16:44
标题: 提供劳务收入: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四)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新增内容P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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