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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及抵债是否应缴纳契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雨    时间: 2010-6-9 17:20
标题: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及抵债是否应缴纳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及抵债,应缴纳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作者: 小牛    时间: 2010-8-3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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