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标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雨    时间: 2010-6-9 17:09
标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问: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未按期办理,是否会受到处罚?

  答:《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另外,该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居民、扣缴义务人或代理人实施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事项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光临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https://www.cwkj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