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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接受外国企业提供的咨询劳务是否需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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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雨 发表于 2010-5-16 13:3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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