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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保险企业收取的培训费可否按3%缴纳税款?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雨    时间: 2010-8-31 14:09
标题: 保险企业收取的培训费可否按3%缴纳税款?
  问题内容:
  我是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按照保监局对保险行业的要求所有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我单位是否可以把培训费收入单独核算后按其他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进行缴纳,如果可以是否必须申请领取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

作者: gxjyj    时间: 2010-10-11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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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若尘    时间: 2010-10-1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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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静    时间: 2010-10-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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