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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票遗失后重开是否需要补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逍遥雨    时间: 2010-7-29 10:51
标题: 发票遗失后重开是否需要补税?
  日前,消费者杜先生来电称,在上月购买了一辆轿车。在自行办理上牌手续的过程中,不慎将车辆的发票、合格证等重要凭证遗失。

在和经销商沟通后,对方表示如果需要其重新开具车辆发票,则需要另外支付20%左右的税。对此,杜先生感到非常不解,为何重新开具发票需要支付如此高额的费用?在多次与经销商协商无果后,遂致电本报咨询。

  调查:经销商几乎都收取高额税金

  针对杜先生所遇到的情况,记者专门在上海地区的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东风日产、一汽-大众、长安马自达等主流汽车品牌汽车经销商中进行了调查。记者发现,对于重开新车发票一事,几乎每家经销商都有不同的说法。

  在记者采访的经销商中,仅有一家经销商表示,重开发票并不需要缴纳任何额外费用。多数经销商都表示,重新开具发票需要向消费者收取17%的发票增值税;而另有经销商则表示,重开机动车发票需要缴纳5%左右的营业税;更有经销商表示,重开发票所涉及的税费问题,是由经销商和消费者在沟通的过程中“谈”出来的,少则几百,多则上万……这些各异的说法,让记者感到困惑:为何一件事情在各家4S店居然出现差异如此巨大的说法。

  在这些经销商中,某上海通用经销商表示不能为消费者重开发票;而在另一家上海通用的经销商处,对方则表示若发票遗失,经销商可以为其开具新的机动车发票,但消费者必须承担该发票中涉及的17%的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若一辆开票价为15万元的汽车,在重新开具发票时,消费者需要支付25500元的增值税。
  而面对记者“消费者为何需要额外支付17%的税”的疑问,一位汽车经销商销售经理表示,原则上作为经销商和消费者银货两讫的凭证,理应只此一份。而如果消费者遗失发票需要重开,这其中将涉及企业税收问题,因此经销商大多不会为消费者开具新的发票。“由于消费者在上牌时必须出示发票,因此如果需要经销商重新开具发票,就必须承担开票后所产生的增值税。因为重开发票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经销商又卖出了一辆车,因此就产生了新的增值税。而这笔费用并不应该由经销商来承担。”该销售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

  那么,为何不能先注销原有发票呢?为此,该经销商表示,由于目前的机动车发票为一式六联,注销发票需要将这六联完整交至税务部分,才能进行注销,而如果消费者的发票已经遗失,就无法注销原有发票,因此在重开发票时就必须支付新发票的增值税部分费用。事实的确如此吗?  

  税务部门:一件货品只缴一次税

  面对经销商所给出的说法不一的答复,记者最终向上海财税部门进行了咨询。国家财税热线12366的工作人员表示,一件货品只缴一次税。消费者若遗失了机动车发票,可以申请原发票作废,并让经销商重新开具新的发票。而这其中,消费者不需要再次缴纳任何税费。

  同时,记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也发现针对重开机动车发票的相关文件。早在2006年,江西省国家税务局便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关于消费者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请示》。而在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相关回复中明确提到,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

  12366热线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在消费者丢失机动车发票后,需要先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随后,在向税务部门申请注销发票时,还需提供发布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报社提供的费用收据,以及填写《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作者: 茶水风波    时间: 2010-7-3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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