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六复线”铁路建设部分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2010-9-27 09:07|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236|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六复线”铁路建设部分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793号 颁布时间:2001-1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安置移民和占用既有地是否征收耕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株六复线”铁路建设部分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1]793号
颁布时间:2001-1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安置移民和占用既有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湘财农税[200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因铁路建设引起移民安置而占用耕地,不属于对铁路建设所规定的免税范围。“株六复线”建设中为安置移民而占用耕地,应按照“谁征地、谁纳税”的原则,对广州铁路总公司株六复线指挥部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现行耕地占用税政策规定,凡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都要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株六复线”建设中所占用的“既有地”,如属农用耕地且在以前办理征地手续时没有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则应视其占地用途严格界定征免范围,属征税范围的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