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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2010-9-27 08:47|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94|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农税字78号 颁布时间:1992-12-2发文单位: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财政部关于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财农税字[1992]78号
颁布时间:1992-12-2发文单位: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92〕2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内单位和个人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捐款建设占地,不属“三资企业”。你省丹阳市埤城镇丁家坝村接受美籍华人捐款,兴建文化中心占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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