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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2010-9-27 08:33|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34|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第45号 颁布时间:1990-6-2发文单位: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财农税19号《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

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45号
颁布时间:1990-6-2发文单位: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财农税[90]19号《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规定,军事设施应限于部队的靶场、训练场等用地,人武部归属地方建制,其修建的军事训练基地如靶场、战术训练场地等设施不属军事设施,要按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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