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

2010-9-26 13:50| 发布者: 15603867625| 查看: 270|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 国税函512号 颁布时间:2002-6-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

国税函[2002]512号
颁布时间:2002-6-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请示》(京地税地[2002]197号)收悉。鉴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工作的难度和目前实际征管情况,同意你局试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结算土地增值税税款时,采取由纳税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开发成本、费用增值额等情况进行清算审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报时,参考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计税依据的方法。请你们及时总结这方面工作经验并报总局。如可行,便于在其他条件适合的地方加以推广。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六月五日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