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2010-9-26 13:44|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23|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1031号 颁布时间:2001-12-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近接中国地震局《关于申请办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专用车辆购置附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31号
颁布时间:2001-12-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近接中国地震局《关于申请办理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专用车辆购置附加税免税的函》(中震函[2001]191号)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总参谋部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5号)等文件法规,已经正式组建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该队所配置的地震灾害救援专用车辆,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要求免征车辆购置税。经审查,该队配置的专用车辆(包括指挥车辆、通讯车辆),属于特定目的的专用车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关免税的法规,同意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第一批免税车辆名单附后(略)。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