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 ...

2010-9-26 09:53|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89|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明电67号 颁布时间:1994-6-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4]67号
颁布时间:1994-6-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南京、广州市税务局: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主动与公、检、法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处理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中查处的刑事案件。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