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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梳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1-5-7 16: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 评论: 0

摘要: 一听到研发费用不少人就觉得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福利其实这都是误解实际上!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一听到

研发费用

不少人就觉得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福利

其实这都是误解

实际上!

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

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

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帮大家捋捋~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现场试验费(涉及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其他相关费用。

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一)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两类负面清单

(一)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主要包括: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个问题大家经常问

1.失败的研发活动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否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

答: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3.如何享受政策,啥时候可以享受政策?

答:(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可采取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相关资料资料留存备查即可。(2)原先企业只能在年度的汇算清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从2021年起,企业可以提前在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另外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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