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颁布《劳动法》;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1995年11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劳部发[1995]412号); 1996年1月原劳动部社会保险司下发了《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劳险司函[1996]1号); 1996年7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劳部发[1996]215号); 1996年12月原劳动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414号); 1997年7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妇儿委字[1997]13号) 1997年8月原劳动部颁发《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1997]80号); 1997年10月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7]291号); 1998年3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字[1998]2号)。 1998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劳社发[1998]16号)。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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