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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明年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2013-12-10 14:1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3| 评论: 0

摘要:  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决定草 ...
    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
     会议指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近两年的“营改增”试点和今年扩围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会议决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这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认真细致抓好试点方案实施,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解决,确保平稳推进,让改革持续发力,使好政策在更多行业“开花结果”。
     会议认为,改革和发展都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动,法治也要根据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此,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的决定草案。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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