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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3.8万亿元巨额欠税推算系误解误读

2013-11-28 15:4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4| 评论: 0

摘要:  针对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欠税3.8万亿元的巨额推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3.8万亿元欠税,从税收征管法理和实践上说,是不存在的。  “误读 ...

     针对近日引起社会关注的有关人员对土地增值税欠税3.8万亿元的巨额推算,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这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3.8万亿元欠税,从税收征管法理和实践上说,是不存在的。
     “误读”事出有因
     土地增值税是纳税人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时所缴纳的一种税。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如此看来,征收对象和税额一目了然,为何会出现3.8万亿元的“误解误读”情况?专家分析,大概有三个方面原因导致。
     第一,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情况复杂,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比较复杂。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实行土地增值税30%到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比如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如果没有分门别类,都按照最高税率60%来计算,结果自然失去真实性。
     第二,在先预缴、后清算的征管程序下,由于房地产项目的时间跨度较大,增值额的核算又相对比较复杂,涉及跨年度没有清算的数额容易被当做“欠费”。“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发到最终完成销售经过几年时间,这几年中房地产的转让行为往往是持续进行的,但要确定该项目土地增值税准确的应纳税额,却要等到项目全部收入和允许抵扣的项目都已发生且准确核算后才能完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张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仅靠账面上呈现的税额和实际缴税额度进行对比,是不全面的。
     此外,应扣除相应的成本,比如项目金额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及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旧房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税金,对于成本的计算,会有出入。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这容易存在“猫腻”,税收征管一定要严加控制这个方面,杜绝虚报现象。
     实际征管力度逐年加大
     那么,大叫委屈的上市房企到底有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这还需要房企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这也提醒作为公共企业的上市公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做偷漏税的行为。公众关心的是税收的应收尽收,上市公司要虚心接受公众的监督。”白景明表示。
     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在配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普通住宅开发,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4.3%;2008年增长33%;2009年增长33.9%;2010年增长77.6%;2011年增长61.4%;2012年增长31.8%;2013年1月至10月组织收入2710.78亿元,增长22.2%。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征管力度是逐步加大的,偷漏税达3.8万亿元的说法也不科学。
     强化监管制度十分必要
     但是,目前土地增值税征管确实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压力,主要反映在土地增值税税制设计复杂、清算需要审核大量跨若干年度收入、成本和费用情况,税收征管难度大并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等方面。
     “实际操作中,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选择‘一刀切’征收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征收过程中的税源管控的不确定性、征收流程的过于滞后以及税款入库的不均衡性。”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同时,有力的监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刘剑文认为,“如果开发商项目完成而迟迟不结税,那么放在银行里的税款相当于是无息贷款。”他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是否有违法,有违法的行为则需处理,该补税则补税,该罚款则罚款;如果没有违法的情况,还是以维护企业声誉为要。
     张斌也表示,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信息化建设等手段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的涉税信息,对达到清算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清算,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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