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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税收法定任务有望基本完成

2013-11-12 16:5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 评论: 0

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对于税收立法项目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类立法项目的背景和意义,财税法专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公布,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税收征管法(修改)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对于税收立法项目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类立法项目的背景和意义,财税法专家近日对此进行了解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从立法规划中可以看出立法项目的重要程度和推进立法工作的轻重缓急。他指出,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和修改税收征管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类立法项目并不出人意料,这是对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延续。
     “在上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修改就已被分别列入第一类和第二类立法项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立法工作没能全部完成,到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继续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而修改税收征管法‘升格’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体现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立法工作更加重视。”刘剑文说。
     刘剑文指出,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领域,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任期内,税收立法进程肯定会加快,加快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一是公众的需要。近年来,税收立法在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以及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特别是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税收立法权回归的议案,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此次公布的税收立法规划,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公众关切的一种回应。二是税收工作的需要。要通过立法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共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执法的成本。
     刘剑文说:“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效率,强调行政立法,这些年来有一些负面作用,社会各界对此产生了一些质疑,这直接影响到税收执法的效果。因此,从税收工作的角度看,我们也应该加快推进税收立法工作,尽快解决税收立法权回归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认为,从这份立法规划中可以看出,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税收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目标明确,立法规划的公布,使得各界对税收立法进程有了较为明确的预期。
     “在内容上,立法规划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税收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施正文表示,在实体法方面,立法规划提出要制定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其中,明确提出制定增值税法。目前,我国现行税种中收入规模前五位的税种分别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个人所得税,“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将被取消,如果增值税立法工作能够顺利完成,这意味着我国税收收入规模位居前几位的税种已基本都上升为法律,仅从规模上看,我国税收法定的任务也已基本完成。因此,增值税立法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上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就已提出要制定增值税法,通过近年来的立法准备,增值税立法已具备较好的基础,同时,‘营改增’目前正处于加速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就将完成,这些因素都为增值税的立法创造了条件、铺平了道路。”施正文表示,立法规划还提到制定其他单行税法,这表明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如果其他税种立法条件成熟,也将积极加以推进,这释放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回税收立法权的明确信号。
     在程序法方面,施正文指出,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至今,十多年来没有大的修改,这部税收程序法急需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特别是根据税制结构优化和征管制度改革的情况继续完善,因此,修改税收征管法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也是众望所归。
     “如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完成上述两类税收立法项目,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将基本形成,这将为我国税收法制化和依法治税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也必将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和科学展。”施正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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