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的解读

2013-10-11 12:4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22号)统一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样式,《申请表》要求填写付汇中涉及的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统一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样式,《申请表》要求填写付汇中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但自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对付汇中涉及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在《申请表》无法填写,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申请表》进行修改。新增加内容如下:
    在“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税率”两栏。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