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首页
Portal
财会家园
财务会计网是国内最知名、最火爆的会计论坛,会计社区,学会计论坛,为会计人提供专业学习交流平台,拥有海量会计实务考试资料,是一个拥有良好学习气氛的会计论坛。
会计吧
Group
财会家园
Space
资讯中心
导读
Guide
广播
Follow
淘帖
Collection
日志
Blog
排行榜
Ranklist
相册
Album
分享
Share
记录
Doing
文章
帖子
日志
相册
会计吧
用户
登录
注册
快捷登录
投稿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
首页
›
税收法规
›
媒体视点
›
查看内容
中国证券报: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2010-8-17 13:50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79
|
评论: 0
摘要
: 中国证券报: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0日来源 : 中国证券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 ...
中国证券报: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0日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税务专家田天指出,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他表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但是实际工作中依然有不少税务机关沿用老税法的相关处理方法,要求企业的股权损失限额扣除,产生不少税企纠纷。
田天认为,税务总局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必然受到纳税人认同。虽然股权投资损失不再受限于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根据此前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企业不能自行扣除,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比较常见,价格不公允也很普通,为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一般都要求股权转让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收藏
分享
邀请
说点什么...
已有
0
条评论
评论
最新评论...
相关分类
政策解读
税收知识
税务要闻
地方税讯
媒体视点
办税指南
中央财政法规
中央税收法规
金融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国际会计准则
审计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失效法规
与考试相关法规
地方法规
资料下载
国际税事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返回顶部
说点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