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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两部门发布支持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2010-11-4 11: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19| 评论: 0

摘要: 新华日报:两部门发布支持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来源 : 新华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 ...
新华日报:两部门发布支持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            来源 : 新华日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相关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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