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
颁布时间:2010-3-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