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航空公司租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2010-10-10 12:47| 发布者: cash_es| 查看: 256|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航空公司租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34号 颁布时间:1998-3-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上海航空公司租赁进口三架B757飞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航空公司租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复函

财税[1998]34号
颁布时间:1998-3-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航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上海航空公司租赁进口三架B757飞机减征进口增值税的函》(民航财函[1996]832号)悉。现函复如下:

  税制改革以后,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租赁进口飞机增值税政策已经统一。从1993年起,对上海航空公司1990年以前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已按全国统一政策分别减按5%、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对上述三架飞机1992年以前按10%的税率计征增值税,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临时、特案照顾措施,企业不宜在数年后追溯攀比临时减免税盛行时期的最低税率优惠。因此,对上海航空公司1990年以前进口的三架B757飞机在1992年底以前欠缴的进口增值税税款,应按10%的税率足额缴纳。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