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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表票合一的通知(一)

2010-10-10 11:55| 发布者: cash_es| 查看: 131| 评论: 0

摘要: 关于试行表票合一的通知(一) 京地税息101号 颁布时间:1997-2-24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按照《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第三稿提出的“合法有效、科学简化、统一 ...

关于试行表票合一的通知(一)

京地税息[1997]101号
颁布时间:1997-2-24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按照《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第三稿提出的“合法有效、科学简化、统一规范,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有效解决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基础素质低与大系统起点要求高的矛盾,较好完成税票销号工作。现将《表票合一试行办法》和《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填写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干部学习,认真辅导到纳税人。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向市局反映。

  附件:1、表票合一试行办法

  2、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填写说明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表票合一试行办法

  一、表票合一的含义

  表票合一是将申报表与缴款书合为一体。在原通用税款缴款书大小格式不变的情况下,加上一联申报,使之成为带申报联的缴款书(六联)。第一联为申报联,其余各联用途及凭证传递方式不变。

  二、表票合一的适用范围

  凡使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对采用自核自缴纳税申报方式的纳税人(上门、邮寄)均试行表票合一办法进行。

  试行表票合一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屠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服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即: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减免税除外)。

  三、表票合一式样、用途和说明。

  1、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式样附后。

  2、试行表票合一的纳税人,要使用带申报联的通用缴款书,作为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依据和税款缴入国库后有关部门的记帐凭证。因此,要求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必须一次复写,在缴款之前将申报联撕下来,报送或邮寄到税务机关,(上门、邮寄)履行纳税申报程序。其余各联送到开户银行,办理税款缴库手续。

  3、缴款书各联的用途

  申报联(黑色)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凭证。

  第一联 收据(黑色)国库(经收处)缴款盖章后退给纳税人作完税凭证。也是申报纳税留存依据。

  第二联 付款凭证(兰色)缴款单位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

  第三联 缴款凭证(红色)缴款国库作贷方传票。

  第四联 回执(绿色)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

  第五联 报查(紫色)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

  四、申报附表填写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试行表票合一纳税申报后,有些单位和税种仍需报送现行的申报表作为表票合一纳税申报的附表。

  1、无收入的纳税人只报送现行申报表。

  2、减免税未到期的纳税人只报送现行的申报表。

  3、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某税种既要求填报现行的申报表作为附表。又要求填写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同时报送

  ①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②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表;

  ③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与缴款书申报联一同报送或邮寄到税务机关。

  (2)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纳税人,年初按现行申报表作为附表和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申报联一起办理纳税申报,其余各季使用票表合一方式纳税申报。中途如遇变动时,按规定报送附表和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申报联进行变更申报。

  (3)土地增值税申报时也要按规定报送附表。

  (4)个人所得税申报时要按规定报送附表。

  4、对目前实行的机器打票分局,要逐渐过渡到表票合一。

  表票合一通用缴款书填写说明

  1、税种名称:按实际申报的税种名称填写。

  2、隶属关系:指缴款单位(人)的隶属关系。按企业行政管辖系统填写,即填写纳税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3、经济类型:指缴款单位(人)的经济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年10月制定的《关于经济类型划分暂行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写。即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经济八类。此项指标一般不得填写“其它经济”。

  4、填发日期:指填票日期。

  5、征收机关:填写纳税单位(人)的隶属税务机关,即××区(县)地方税务局。

  6、缴款单位(人):

  (1)代码:填写纳税单位(人)七位计算机代码。

  (2)电话:填写纳税单位(人)的电话号码。

  (3)全称:填写纳税单位(人)的名称。

  (4)开户银行:填写纳税单位(人)开有结算存款帐户的银行名称。

  (5)帐号:填写纳税单位(人)开户银行的帐号。

  7、预算科目:

  (1)款:按财政部国家预算收支科日编号填写。

  (2)项:按财政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名称填写。

  举例:3.3一般营业税、10个人所得税、15土地增值税、17城市维护建设税、18车船使用(牌照)税、19(城市)房(地)产税、21屠宰税、24.2其他资源税、25土地使用税、33.2其他印花税、42.2地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52—101国有××企业所得税、102集体企业所得税、104私营企业所得税、118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441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442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443.1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43.2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43.1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等。

  (3)级次:预算级次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将预算收入按各级政府划分归属的名称。此栏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级次填写,即“中央级” “市级”、“区(县)级”。对于征收本市各级单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以及对个人征收的自行车车船使用税一律填写“市级”。税务机关在缴款书上加盖票证专用章要使用正确,中央级为六边形,市级为长方形,区级为椭圆形,在同一份缴款书上不能反映两个入库级次。

  8、收款国库:填写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支库的名称。

  9、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单位发生纳税义务的时期。如:4月份征收3月份实现的营业税、税款所属时期应填3月1日至3月31日;对分期按日计算征收税款的,所属时期应填写到日。如4月份征收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属时期应填写19××年1月1日—3月31日。

  10、税款限缴日期:指按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日期;逾期不缴的,从带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11、品目名称:按各税税目税率(额)表所列举的税目及征收范围所列举项目填写。

  (1)营业税:按税目税率表所列征收范围填“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共交通”、“装卸搬运”、“建筑安装”、“金融保险”、“代理”、“旅店”、“饮食”、“销售不动产”等。因税目多,一张票填不下的,应分两张票填写。

  (2)个人所得税:按征收项目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对工资薪金所得按25以上和以下分别填写。

  (3)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按“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写。并与应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一并计算,在同一张税票上分别反映(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附加合并填写)。

  (4)车船使用税:按征收项目填“×座乘人汽车”、“×轮摩托车”、“×吨载货汽车”、“自行车”等,汇总缴款涉及车种较多的可填“机动车”、“非机动车”,

  (5)房产税:分别按“房产余值”和“房产租金收入”填写。

  (6)屠宰税:分别填“猪”、“牛”、“羊”。

  (7)资源税:按税目填“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并按细目填列“石灰石”、“铁矿石”等。

  (8)土地使用税:填×级土地。

  (9)土地增值税:分别填“预售房地产(按不同预征率的项目填写)”和“转让房地产”。

  (10)印花税:按税目填“购销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

  (11)工商税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分别填写“加收滞纳金”、“罚款”或“没收”。

  (12)企业所得税: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列。如: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科教文卫业等。其中制造业分为: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石化制品、化学制品、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机械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由气、电子、仪器制造等。

  12、课税数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数量单位(个人所得税填写缴纳税款的人次)。

  13、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填写应税项目或产品的计税金额(企业所得税填写应纳税所得额)。

  14、税率或单位税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税额填写。

  15、已缴或扣除额:填写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准许抵扣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以及准予抵扣的其他税款。

  16、实缴金额: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如有减征、抵缴或扣除预缴税款时,则应填写实际征收的税款。

  17、金额合计:指实缴金额各栏数字之和,并在小写金额前加写“Y”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整”填写,不得简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另或“0”字样,在最高位数前加写“计”字。

  18、纳税单位(人)(盖章):

  (1)盖财务专用章

  (2)盖经办人名章

  19、填写要求:

  (1)各栏必须按规定填写,不得漏栏,不得简写,不得涂改,不得挖补税票。要做到计算正确,字迹清楚。

  (2)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3)税收缴款书要按票号顺序全份一次复写,不准分页、隔页填写。

  (4)征纳双方戳记要加盖齐全,不得遗漏。

  (5)必须坚持一税一表(票)一申报的原则(随主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随集体企业所得税附征的城服费除外)。

  (5)按表票合一的要求,由纳税人将申报联(有的同时带申报附表)报送或邮寄到税务机关。

  20、附填写式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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