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0-10-8 12:52| 发布者: guxunhui5121| 查看: 137|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759号 颁布时间:2001-10-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奖金免征个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9号
颁布时间:2001-10-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计办[2001]1452号),函称: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是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我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及方法的研究而设立的,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目前拟设“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两个奖项,“杰出贡献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30万元,“优秀人才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10万元,两个奖项均为终身只授予一次,特申请对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获得的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