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2010-9-30 14:16|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28|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4-30 2001年1月19日 国税发[200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4-30
                               2001年1月19日 国税发[20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于2000年4月25日在比勒陀利亚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业经南非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0年12月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1年1月7日起生效,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2000年5月17日以国税函[2000]323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