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2010-9-30 09:19|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19|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2-11 (1997年3月14日国税发[199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于1996年9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2-11
                                  (1997年3月14日 国税发[1997]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于1996年9月2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收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业经英国驻华大使馆和我国外交部分别于199 7年1月6日和1997年3月4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议定书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六条规定,该议定书自1997年3月4日起生效,自199 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议定书的文本,我局已于1996年10月7日以国税发[1996]180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