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 ...

2010-9-30 09:10| 发布者: 不哭妹妹| 查看: 125|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105号 颁布时间:2003-9-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3]105号
颁布时间:2003-9-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8月12日和2003年8月25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协定应自2003年8月25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0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年度中的税收。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1年12月7日以国税函[2001]891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