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部(85)财税字第238号通知的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86]第350号
颁布时间:1986-12-22发文单位:财政部
根据我部(85)财税字第238号通知的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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