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

2010-9-27 16:07| 发布者: 冷述| 查看: 262|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112号 颁布时间:2005-10-1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12号
颁布时间:2005-10-1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将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航空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境内资产评估增值总计32.56亿元,直接转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