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2010-9-27 15:24| 发布者: 15603867625| 查看: 187|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字122号 颁布时间:1998-7-15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2号
颁布时间:1998-7-15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核电事业发展,保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现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给广东省电力总公司的电力,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