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2010-9-27 15:22| 发布者: 15603867625| 查看: 131| 评论: 0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477号 颁布时间:1997-8-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附税问题的请示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477号
颁布时间:1997-8-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附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办理。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