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局函[1993]500号995号《关于美国××××航空公司开航纽约—北京—上海货运航班的通知》复印你局,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对美国××××航空公司经营货运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工商统一税及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美国××××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3]686号
颁布时间:1993-5-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局函[1993]500号995号《关于美国××××航空公司开航纽约—北京—上海货运航班的通知》复印你局,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签订的关于互免海运、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协定,对美国××××航空公司经营货运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工商统一税及企业所得税。 |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