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

2010-9-27 12:42| 发布者: 妮儿| 查看: 137| 评论: 0

摘要: 审法发 328号 颁布时间:1996-12-3发文单位: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工作 ...
审法发[1996] 328号
颁布时间:1996-12-3发文单位: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有关部门内审机构,南京审计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审计工作规范经审定,形成了38个审计规范项目文本,现正式发布,于1997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

  现在发布实施各项审计规范,对于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现审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贯彻执行各项规范的自觉性。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审计署,待今后修订时参考。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日

上一篇:会计师(审计)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

下一篇: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审计办法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