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12-3 10:23:09

香港会计师公会对一名执业会计师作出纪律惩处

  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一纪委员会于今11月11日就邬华伦没有或忽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公会颁布的专业准则,对邬氏作出谴责。此外,邬氏须支付纪程序的费用2.348万元。

  邬先生为艾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资经营者。公会发现艾登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站主页包含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收费资料。公会经考虑所得资料,根据《专业会计师条》第34(1)(a)(vi)条对邬氏作出投诉。

  邬氏承认投诉中的指控属实。纪委员会裁定邬氏没有或忽遵守、维持或以

  其他方式应用公会的专业准则The Code of Ethics for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

  中的 section 450 Practice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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