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注意!这七种情况可以申请个税退还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1-5-26 17: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虽然说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是我们应当享有的权利。正常来说,我们上班发工资时,公司就已经提前把个税进行扣除了。但是很多时候,因为种种特殊情况,多渠道获得收入的,在汇算清缴时可能出现多扣个税的情况。从事会计实操工作的我们应当知道,出现这些情况可以申请个税退还。

正常来讲,申请个税退还的正当理由大致分为七种: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 ● ●

所以当我们发现自己个税多扣除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返还,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多的生活成本!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