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关联交易报告和国别报告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1-5-25 18: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
关联交易报告和国别报告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一、关联交易报告和国别报告的申报期限
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报送。2020年度的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同期资料文档准备时间
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