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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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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1-5-8 10:4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题】
哪些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答案】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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