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新规实行!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呢?

[复制链接]
admin 发表于 2021-5-8 09: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对在销售机动车时,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做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在实际开票过程中,应如何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登录开票软件,依次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填开】,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开”,进入发票填开界面→依次填写以下栏目:
1、填写“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必填。企业购买需填企业名称,个人购买需填身份证号。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选填。如购方需抵扣增值税,必须填写购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

3、填写“车辆类型”、“厂牌型号”、“产地”:
必填。可预先在车辆编码内添加并保存相关信息,开票时选择。也可在开票时手动填写,若车辆编码表内未保存过相关信息,会提示添加,添加时请确认“车辆类型”和“税收分类编码”正确选择。

4、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必填。点击该栏次,弹出“车辆联网查询”对话框,输入“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并点击确认,软件自动联网校验,并自动获取对应的合格证号(或进口证明书号)以及发动机号,自动填入对应栏次。

5、“小写”栏填写金额:
必填。这里填写含税总金额。

6、选择税率:
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

7、打印:
核对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打印”按钮,票面信息自动保存,并弹出打印选项:点击“预览”可查看打印效果;点击“打印”即将打印内容发送至打印机开始打印;点击“不打印”即退出。

√至此,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开具完成。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传递正能量,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0帖子

排行榜
财务会计网千万份财会资源文档免费下载!

财务会计网—财会人的网上家园!
关注财务会计网微信→传递最新财税资讯、政策解读、考试动态;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热线:

0595-86464719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过溪100号

运营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87号中储粮大厦A栋501室

邮编:362312 Email:cwkjw#cwkjw.com

Copyright   ©2020-2021  Powered by©财务会计网     ( 闽ICP备10208485号-6 )